因店主忘记出票彩民错失500万大奖,法院判决店主赔偿24万元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代理民事纠纷案件。一位彩民将自己的中奖号码授权给一位彩民,但由于该彩民忘记将中奖号码寄出,导致该彩民与中奖号码失之交臂。
事情经过
经调查,李某是中国福彩的彩民,张某是福彩的代理人,李某通过张某的微信,将自己的购彩之事长期委托给张某。某一天,李某与张某在微信上约好了抽奖的时间,并将抽中的彩票号码告诉了张某,随后将20多块钱用微信红包转到了张某的账户上,张某拿到钱后忘记了开奖。
后开出的奖券中,有10张与李某要买的彩票中的中奖号码相同,如果李某买到了这10张彩票,李某将获得400万元的中奖收入,扣减个人所得税后仍将获得400万元的奖金。李某因此向张某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处理
张某作为长期从事彩票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具有专业和便利的条件,其在接到李某的委托后,在收到李某支付的彩票费用后,由于疏于操作,致使李某没有中彩票,从而使李某失去了中奖的机会,并因此而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受托人的张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某的行为是主观上的重大过失,也是客观上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考虑到“五百万”彩票的中奖机率很低,是一种小概率事件,张某的可预测的“中奖金额”不可避免地要被“运气”因素所冲淡,因此,以“中奖金额”作为“赔偿金”并不妥当。
因此,考虑到张某对本案的主要责任,判决其对本案的赔偿责任为24万元以上。法院作出该裁决后,张某等人没有提出异议,并按照该裁决的规定支付了货款。
最终,法院根据张某的实际情况,判决其赔偿24万多元的损失。法院作出该裁决后,张某等人没有提出异议,并按照该裁决的规定支付了货款。
为何只判赔偿24万元?
为什么没有根据奖金的多少来决定亏损的数额呢?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的李奇表示,李奇认为,在诉讼中,双方的过失大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衡是决定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两个主要标准。
本案中张某应负的法律责任不言而喻,但鉴于李某作为委托人,也没有履行好告知、选择的责任,张某因委托而获得的免费权利与其忘记打印彩票的过错程度与其应支付的500万的赔偿金显然不成比例,故法院在认定张某应负的法律责任时,认为张某应向其支付24万元以上的赔偿金,较为合理。
记者在南京市秦淮区体彩和福彩的售票处采访时,售票员梁先生表示,目前国家对微信售彩已明令禁止。在店面的墙壁上,中国体彩发布的有关规定写着“不得通过网络、社交软件等方式进行销售”。
与此同时,苏州市福彩中心打来了电话。该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案件的情况是通过熟悉的人委托买彩票,并不是网上代售。同时,由于彩票具有不记名、不挂失的特点,因此,不推荐彩民使用朋友圈等方式联系彩票销售点进行代购,推荐彩民亲自到销售点进行购买,并妥善保管好单据。